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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工廠申報成功后,需要注意什么?
發布時間:2020-04-17 190

綠色工廠申請成功之后,有的企業就會有一個疑問:這個稱號是永久性的嗎?還是需要定期進行檢查?事實上,獲得綠色工廠稱號之后,并不是一勞永逸的。

 

2016年,工信部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中就已經提出了要對已經列入的綠色制造單位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但只要求對其“自我聲明”進行抽查。

 

2018年,第三批名單的申報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8〕257號)中有對監督要求進行了升級,提出由各地區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并將不符合情況上報。

 

2019年,工信部在發布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9〕196號)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將會組織對綠色制造名單內單位進行復核。

 

而今年,在2017年第一、二批綠色制造名單發布后的三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0〕30號)中更是提出了“復核已發布綠色制造名單”的工作任務,并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按照“每三年一復核”的原則,請各地區組織對2017年我部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綠色制造名單內有關單位的綠色發展現狀開展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注銷、停業等情況,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I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請將復核情況,特別是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名單和原因,隨第五批綠色制造推薦名單一并報送至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p>

“各地區要持續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復核工作。我部將視情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及時剔除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產品、企業和園區?!?/p>

 

此外,部分地區也明確提出了要定期復核的規則。如安徽省發布的《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指出:省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省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市或直管縣經信部門,市或直管縣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因此,即便已經成為綠色工廠,企業也不能懈怠,綠色環保發展道路存在不斷改善的空間,只有不斷深入發展,才能緊跟國家政策與時代潮流,屹立在可持續發展浪潮頂端。中科檢測具備國家認可資質,可協助企業完成綠色工廠相關工作,如有需要,歡迎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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