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是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
用地集約化從字面上簡單理解,就是要實現集約用地。對于工業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布局廠區,優化工藝等方式,使用地面積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產出比例,符合投資強度,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
在綠色工廠績效評價指標中,用地集約化包括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單位用地面積產值。
1、 容積率按如下公式計算:R=(A總建筑物+A總構筑物)/A用地
式中:
R—工廠容積率;
A總建筑物—工廠總建筑物建筑面積,建筑物層高8m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單位為平方米(㎡);
A總構筑物—工廠總構筑物建筑面積,可計算面積的構筑物種類參照GB/T 50353,單位為平方米(㎡);
A用地—工廠用地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2、建筑密度按如下公式計算:r=(a總建筑物+a總構筑物)/A用地*100%。
式中:
r—建筑密度;
a總建筑物—工廠總建筑物占(用)地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a總構筑物—工廠總構筑物占(用)地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A用地—工廠用地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3、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按如下公式計算:n=N/A用地
式中:
n—單位用地面積產值,單位為萬元/平方米(㎡);
N—產值,單位為萬元;
A用地—工廠用地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計算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時,需要注意,公式中分子為建筑物和構筑物之和。容積率指標體現的,在工況允許的條件下,鼓勵工業企業建筑物建成多層結構,節省用地,建筑密度指標體現的是多覆蓋,要求工業企業不能浪費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進行布局。在綠色工廠評價中,容積率指標應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建筑密度應不低于30%。
單位用地面積產值體現的是經濟效益,要求工業企業使用地面積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產出比例。在綠色工廠評價中,單位用地面積產指標應不低于地方發布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要求,未發布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超過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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