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廢水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機構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
醫院廢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醫療廢水檢測項目
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總磷、糞大腸菌群、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結核桿菌、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揮發酚、總氰化物、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銀、總a、總β、總余氯;
醫療廢水檢測標準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097海水水質標準
HJ/T91地表水和污水檢測技術規范
醫療廢水排放標準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限值、處理工藝與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GB18466-2005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及驗收后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行本標準。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醫療廢水檢測頻率
1糞大腸菌群數每月監測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接觸池出口總余氯每日監測不得少于2次(采用間歇式消毒處理的,每次排放前監測)。
2腸道致病菌主要監測沙門氏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的監測,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賀氏菌的監測,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致病菌和腸道病毒按6.1.3.3規定進行監測。結核病醫療機構根據需要監測結核桿菌。
3收治了傳染病病人的醫院應加強對腸道致病菌和腸道病毒的監測。同時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種腸道致病菌或腸道病毒的甲類傳染病病人數超過5人、或乙類傳染病病人數超過10人、或丙類傳染病病人數超過20人時,應及時監測該種傳染病病原體。
4理化指標監測頻率:pH每日監測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監測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監測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