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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存在的主要問題
發布時間:2021-12-15 227
  近兩年來盡管陸續開展了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國家和北京市也發布了征求意見稿版或試行版本的規范指南文件,但是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項目的過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相關規范指南內容不夠細化、企業資料收集不全以及相關評價標準的缺失等。
 

  企業基礎資料與信息不盡完善

 
  在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監測工作前期,需要搜集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廠界內各區域和設施信息、遷移途徑信息、敏感受體信息、地塊已有的環境調查與檢測信息。
 
  但是一些老舊企業部分基礎資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全,文件深度不夠,造成指南文件中要求的資料清單搜集不全,例如水文地質勘察資料、環評資料等。還有一些企業生產設施老舊,由于歷史原因地下管線走向不明其中的物料不清,造成采樣點布設困難,影響正常調查工作的開展。
 

  部分監測對象環境質量標準缺失

 
  關于土壤氣采集與檢測,國外起步早,技術成熟,技術規范標準體系比較完善,目前在國內土壤氣檢測還是一項相對比較新的工作。盡管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土壤氣篩選值的地方標準",但目前在國家層面仍缺乏土壤氣相關限值標準,暫時只能參考美國環境保護署制定的土壤氣篩選值用于評價土壤氣中監測對象環境質量。
 
  而且,對于部分監測對象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進行評價,例如“鉬”“能”等。
 

  技術指南文件有待進一步細化量化

 
  在生產企業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設施布設點位及確定監測點位數量時,指南文件相關描述多為定性或半定量原則,例如“每個重點設施周邊布設1~2個土壤監測點,每個重點區域布設2~3個土壤監測點”,在執行具體項目時有一定的“主觀性”與“隨意性”,這就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監測工作帶來了一些不確定性的因素。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驗收流程有待進一步規范

 
  目前,對于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需要向企業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旨在向社會進行信息公開,但是針對監測結果和監測方案的驗收與評審工作流程要求目前還缺乏統一規定,相應的配套指導文件也有待完善。
 

  復雜用地的調查需要進一步考量

 
  對于復雜的企業用地,尤其是歷史上涉及土地變更或者生產工藝有過重大變化的在產企業場地,其涉及的生產原料產品復雜,重點設施幾經變更,這種情況下監測對象是否需要全面考慮還是僅僅監測目前生產工藝涉及的特征污染物,這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以上就是給大家講解的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檢測)是中國科學院控股有限公司(國科控股)旗下綜合性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不但有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服務,同時還提供毒理檢測、光伏檢測、可靠性測試等服務,幫助了許多合作伙伴在競爭中保持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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