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新標準實施,企業應該注意什么
發布時間: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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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標準》對涉揮發性有機物生產服務單位的環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確提出,企業在VOCs物料儲存、輸送、使用、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要求,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
那么企業在依據《標準》處理相關揮發性有機物時,應注意避免什么誤區?
一、密封類
①存儲和運輸。VOCs物料未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VOCs物料運輸時未采用密閉管道、容器、罐車。除了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的門窗及其他開口(孔)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②生產過程時。含VOCs產品以及有機聚合物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未采用密閉設備或未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VOCs質量占比小于10%的VOCs產品除外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二、配置類
①未配置處理設施或效率不達標。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未配置VOCs處理設施,或處理效率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②排氣筒高度不規范。排氣筒高度低于15m,或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相對高度。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三、運行類
①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未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②排風罩風速不達標。廢氣收集系統采用外部排風罩(集氣罩)時,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測量點,控制風速未達到0.3m/s,或未按行業相關規范具體規定執行的。
③輸送管道未負壓運行。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未在負壓狀態下運行,或處在正壓狀態時,泄漏檢測值超過500μmol/mol,或有感官可察覺泄漏。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臺賬類
未建立臺賬或保存期不足。未建立臺賬,未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
臺賬保存期少于3年。
處罰規定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一)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要求記錄臺賬的;(二)臺賬內容不真實、不完整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每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五、監測類
監測點濃度超標。監測點濃度超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監控點的任意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濃度值>20mg/m3。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六、檢修類
泄漏控制不規范。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有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企業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含),但未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的;
2、未按規定的頻次、時間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的;
3、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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