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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在產企業土壤環境調查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
發布時間:2021-12-15 315
  為防范工業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必須進行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對此,文章指出了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1.1 貫徹落實環保法規政策的重要舉措

 
  土壤污染及場地修復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如何預防土壤污染是當前我國環保重點工作之一。在我國,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具有較強的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要求“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在產企業開展對廠界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定期自行監測工作就是上述預防為主原則的直接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提出了多項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義務,其中就包括建立隱患排查制度以及實施自行監測。《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2018年5月印發的《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指出,重點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地區與設施周圍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因此,進行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是對我國相關環保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1.2 逆轉場地“末端治理”趨勢的重要手段

 
  場地一旦受到污染,治理難度大、修復成本高。根據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土壤與地下水修復專業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2019年公開招標的工業污染場地修復類工程項目大約有250個,項目金額約100億,而工業類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占行業市場的主體。
 
  相應地,2019年中央財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50億元,比 2018年增長42.90%,行業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目前,我國工業地塊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集中在已關停、擬再開發利用的工業企業地塊,這種“末端治理”方法不足夠來應對新的污染。
 
  今后應進一步加強在產企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預防,從源頭防控工業用地土壤污染,減少污染地塊的產生以及降低污染地塊污染程度。因此,場地一旦污染,投入的修復資金巨大,實施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為預防土壤污染提供了迫切的現實需求。

 
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
 

  1.3 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補充

 
  2013年7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活動來要求企業對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
 
  文件要求其中的企業自行監測內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廠界噪聲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有要求的,開展周邊環境質量監測,但是缺少對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常規日常監測與調查。
 
  因此,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是對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延伸和完善,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工作,健全我國環保信息公開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政策,推動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迫在眉睫。
 
  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文件”),用于指導此類工作,因此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因此,定期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有利于及時發現污染狀況,避免造成大污染重污染的場地,防患于未然,從而降低后續治理和修復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檢測)是中國科學院控股有限公司(國科控股)旗下綜合性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由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設立,是一家集檢驗檢測、認證鑒定、技術服務、咨詢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公共服務機構。
 
  中科檢測除了有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之外,還提供光伏檢測、毒理檢測、潔凈度檢測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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