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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材評價標準-建筑用蓄能裝置
發布時間:2021-04-16 1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蓄能裝置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蓄熱型電加熱裝置,相變蓄冷蓄熱裝置和蓄熱式電供暖散熱器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236工業通風機用標準化風道性能試驗
GB/T 3768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絡測量面的簡易法
GB/T 7725房間空氣調節器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 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T 3300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⒉部分:物理因素
JG/T 236電采暖散熱器
JG/T 534―建筑用相變材料熱可靠性測試方法
AQ/T 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綠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3.2
綠色建材評價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依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標準,按照程序和要求對申請開展評價的建材產品進行評價,確認其等級的活動。
3.3
評價等級assessment level
產品評價結果所達到的綠色建材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
3.4
環境產品聲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5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3.6
蓄熱型電加熱裝置thermal storage device with electrical input and thermal output
以電為加熱熱源,通過直接或間接加熱蓄熱體的方式蓄熱,并以熱能作為輸出形式,作為建筑集中供熱熱源或戶式供熱熱源的裝置。
3.7
相變蓄冷蓄熱裝置phase change thermal storage device for cooling and heating
以相變材料作為蓄熱、蓄冷介質,傳熱介質為水、空氣或者其他已知比熱的流體,無內置冷﹑熱源的蓄熱蓄冷裝置。
3.8
蓄熱式電供暖散熱器thermal storage electric heating radiator
將電能通過蓄熱介質進行儲存,在需要時將所儲存的熱量用于建筑物供暖的電供暖散熱器。注:簡稱蓄熱式電暖器。
3.9
蓄熱量charge acceptance
放熱階段通過建筑用蓄能裝置熱量輸出端所放出的熱量。注:等同于放熱量。
3.10
熱效率thermal effectiveness
同一測試周期內建筑用蓄能裝置放熱量與總輸入能量的比值。
3.11
有效放熱量heat storage capacity
在試驗規定條件下﹐蓄熱式電暖器完成蓄熱后,在放熱過程中放散到空氣中的熱量累積值。3.12
最大靜置熱損失率maximum static heat emission rate
蓄熱型電加熱裝置最大靜置漏熱試驗過程的總耗電量,與該試驗時長下以平均蓄熱電功率計算的理論總耗電量的比值。
3.13
8 h靜置冷(熱)損失率heat loss coefficient of heat storage device in 8 h
相變蓄冷蓄熱裝置第1次測試得出的釋冷(放熱)量與裝置完成蓄熱(蓄冷)靜置8 h后第⒉次測試得出的釋冷(放熱)量的差值與裝置第1次測試得出的釋冷(放熱)量的比值。
 
4 評價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生產企業近3年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貯存、處置應符合GB 18599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貯存應符合GB 18597的相關規定,后續應交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4.1.3 生產企業應按照GB/T 19001和GB/T 24001的規定分別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
4.1.4 生產企業應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裝備及相關物質。
4.1.5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應滿足GBZ2.1和GBZ2.2要求。4.1.6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AQ/T 9006的規定。
4.1.7 建筑用蓄能裝置應滿足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要求,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有安全使用的相關內容。
4.1.8 建筑用蓄能裝置宜具備完整的第三方檢測報告。與建筑一體化施工的建筑用蓄能裝置的外形尺寸應符合建筑模數的規定。
4.1.9 建筑用蓄能裝置所采用的蓄能材料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不應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
4.1.10 建筑用蓄能裝置應采用性能穩定的蓄能材料。生產企業應提供使用的蓄能材料的檢測報告,并對其安全性進行聲明。
4.1.11 申請不同等級的生產企業還應符合表1的規定。
 


4.2評價指標要求
建筑用蓄能裝置評價指標包括資源屬性指標、能源屬性指標、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蓄熱型電加熱裝置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⒉,相變蓄冷蓄熱裝置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3,蓄熱式電供暖散熱器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4。
 




5 評價方法
5.1 生產企業應按第4章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2 蓄熱型電加熱裝置的能源屬性和品質屬性應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蓄熱型電加熱裝置的環境屬性應按GB/T 3768的規定進行。相變蓄冷蓄熱裝置的熱效率、實測蓄冷(蓄熱)量與額定蓄冷(蓄熱)量比值,8h靜置冷(熱)損失率和單位體積蓄能量應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相變蓄冷蓄熱裝置的相變材料循環120次相變潛熱衰減率應按JG/T 534的規定進行。蓄熱式電暖器的輸入功率偏差、可接觸部分外表面溫度和出口格柵溫度應按JG/T 236的規定進行,蓄熱式電暖器的有效放熱量與額定放熱量比值、單位體積蓄能量和蓄放熱控制功能應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
5.3 生產企業滿足第4章對應評價等級的全部要求時,判定評價結果符合該評價等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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