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在申報綠色工廠時,會有這樣疑問,綠色工廠評價包括哪方面的指標?我國綠色工廠領域的首項國家標準GB/T 36132-2018《綠色工廠評價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于2018年5月14日正式發布,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工信部也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要求》,在企業在申報綠色工廠時,對評價指標框架、評價依據、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要求做了具體闡述。
《通則》指出,綠色工廠評價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生產過程中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優先選用綠色原料、工藝、技術和設備,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并進行持續改進。
通過對《綠色工廠評價通則》和《綠色工廠評價要求》的研究,我們總結出以下規則。基本要求為一票否決性質,其評價作用需單獨成表,不滿足則無法進行綠色工廠申報。綠色工廠評價一級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和績效6大類,共細分為25項二級指標,總分共100分。其中,績效占比最大,為30%,基礎設施分值占比20%,管理體系和能源資源投入都為15%,產品和環境排放都為10%。
需要注意的是,二級指標分為必選項和可選項,有些二級指標包含必選和可選兩項,有個別二級指標只有必選或只有可選,像社會責任只有可選項,而固體廢棄物和噪聲只有必選項。在此處,必選的意思是必須滿足,可選因為主要還是體現企業在行業中的領先水平,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行得分,不是非零即滿分。
那么是否存在條款不適用的情況呢?也就是說,無論是必選還是可選,都不符合企業的現實情況。這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和第三方可以在評價報告及評分表中詳細闡述企業實際情況暫不扣分,專家進行評審時將會進一步作出判斷。
中科檢測具有國家認可相關資質,能協助企業完成綠色工廠評價申報,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