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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標準
發布時間:2022-11-28 191
  當前,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迅速發展,城市產業結構不斷向前變化,一些地區的城市功能開始轉化,土地使用性質發生改變。在這個過程中所產生污染源通過原有廠區遷移到土壤、地下水,一系列的鏈接流通中污染物的擴散使得我國環境問題事件頻發,因此對環境風險評估成為我國生態文明的建設的迫切要求。
 
  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是場地再開發中的關鍵步,是隨著我國城市發展和原有工業企業“退二進三”、“退城進園”搬遷,污染場地修復再開發需求的日益迫切而新近開展的工作。中科檢測可以開展場地污染調查評估工作,更多場地調查內容歡迎咨詢。
 
  中科檢測目前已入庫廣州/佛山/東莞/韶關等市的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從業單位庫,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從業單位庫,可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監測檢測工作。同時多名入庫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庫,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庫,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庫。


  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標準

 
  1.《中華共和國環境保》(2015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3.《中華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
 
  4.《中華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華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訂);
 
  6.《中華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7.《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8.《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7號);
 
  9.《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的通知》(國發[2016]3號);
 
  10.(《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
 
  11.《關于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通知》(環發[2006]116號);
 
  12.(《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見》(環發[2008]8號);(13)《關于印發<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環發[2011]128號);
 
  13.《關于貫徹落實<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環發[2013]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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