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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程序 場地污染調查評估
發布時間:2022-10-26 167
  一般來說,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根據具體情況,分三個階段進行:
 

  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程序

 
  一、 調查第一階段: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二、調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采樣與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

  若第一階段土壤 污染狀況調查表明地塊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體廢物處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或活動;以及由于資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排除地塊內外存在污染源時,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常可以分為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兩步進行, 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等步驟。
 
  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均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實施,逐步減少調查的不確定性。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 GB 36600 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 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
 
  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綜合判斷。詳細采樣 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圍。
 
  三、調查第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補充采樣和測試為主,獲得滿足風險評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本階段的調查工作可單獨進行,也可在第二階段調查過程中同時開展。
 
 

  場地調查服務內容

 
  ◆編制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實施方案
 
  ◆開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監測
 
  ◆編制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協助場地責任單位完成其他相關備案程序
 
  ◆開展場地環境監測工作(現場采樣及實驗室分析)
 
  ◆開展場地環境調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
 
  ◆編制《 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
 
  ◆編制《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報告》
 
  ◆編制《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協助場地責任單位完成其他相關備案程序

  中科檢測在污染場地調查、土壤污染調查、土壤調查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項目經驗,若有相關檢測需求,可以點擊右側在線人工客服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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