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開始重點監督!這十種環保違法行為要注意了!
發布時間: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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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文件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的重要任務。
《方案》提出,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城市6-9月優良天數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
生態環境部強調,7月1日后,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開展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此外,為推進目標的完成,《方案》提出了十條措施,包括:
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
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
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
深化園區和集群整治,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強化油品儲運銷監管,實現減污降耗增效;
堅持幫扶執法結合,有效提高監管效能;
完善監測監控體系,提高精準治理水平;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業治理積極性;
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營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圍;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實施考核督察等。
重點查處十種行為
《方案》要求,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重點針對烯烴、芳香烴、醛類等O3生成潛勢大的VOCs物種,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排查,明確VOCs主要產生環節,逐一建立管理臺賬。
生態環境部指出,各地對照相關標準要求,對本地區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進行指導幫扶,重點區域及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城市實現全覆蓋。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做好制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行業排放標準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7月1日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幫扶指導企業加快實施達標排放改造,對于整改進度滯后的企業,要定期通過現場指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進行提醒,確保達到標準要求。
同時,《方案》強調,7月1日后,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開展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將實施停產檢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納入執法監管范圍,重點檢查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曬等環節是否符合排放標準要求。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要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和監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點查處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此外,生態環境部介紹,查處問題范圍主要包括違反法律法規標準的10種行為:
1、以敞開、泄漏等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形式儲存、轉移、輸送、處置含VOCs物料;
2、化工等行業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產設備;
3、在不操作時開啟VOCs物料反應裝置進出料口、檢修口、觀察孔等;
4、敞開式噴涂、晾(風)干等生產作業(大型工件除外);
5、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發生滲液、滴液等明顯泄漏;
6、有機廢氣輸送管道出現破損、異味、漏風等可察覺泄漏;
7、高濃度有機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
8、生產工序和使用環節的有機廢氣不經過收集處理直接排放;
9、擅自停運或不正常運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VOCs自動監控設施;
10、石化、化工、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農藥制造、肥料制造、煉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業中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無證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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