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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檢測標準與項目分析:兒童化妝品功效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4-09-09 103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主要依據產品標簽宣稱以及使用人群進行判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需以“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以及“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進行細分。




    面對紛繁的法規條目與檢測選項,中科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所有環節,為客戶簡化決策成本,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務。


    兒童化妝品禁用原料檢測


    兒童化妝品應當選用有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國家對4類原料進行了禁止和限制,具體是:


    其一,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的化妝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對兒童安全性尚不明確的原料;


    其二,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應當在產品安全評估資料中說明原因,并且對兒童使用的安全性進行充分評價,必要時,提供安全性評價試驗結果作為證據支持;


    其三,“嬰幼兒”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水楊酸及其鹽類(香波除外)等原料;


    其四,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主要目的的原料。


    兒童化妝品功效檢測


    兒童化妝品主要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按照《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使用人群為“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的,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使用人群為“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的,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


    對功效宣稱為卸妝、美容修飾、芳香、護發的,不建議日常使用,應當根據使用方法中明確標識的使用場景、使用頻次等來使用。


    如果在日常選購中發現有不在上述規定范圍內的其他功效宣稱的兒童化妝品,不建議購買使用。


    兒童化妝品標識規定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


    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則不得標注。


    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


    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必須全部標注“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買兒童化妝品時發現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我們可以根據產品的保質期(一般是3~5年)和限用日期推出產品的生產日期。


    “小金盾”是兒童化妝品區別于成人化妝品、消毒產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產品的實物區別性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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