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HJ1120-202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通用工序》
發布時間:2020-04-10
220
近日,國家發布重要環境保護標準HJ1120-202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通用工序》,主要是為了指導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該標準明確對廢水自行監測作出要求,包括原則、指標、頻次、監測方法等。
該標準涉及多個行業,而每個行業排污特點差異大,類型復雜,該規范主要適用于采礦類、生產類、服務類等行業。
下面就該標準內容進行解讀,方便大家理解。
企業適用范圍
適用于采礦類、生產類、服務類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排污單位中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執行行業技術規范。
采礦類排污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采礦業B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06、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07中陸地石油開采0711和陸地天然氣開采0721、黑色金屬礦采選業08、有色金屬礦采選業09、非金屬礦采選業10和其他采礦業12涵蓋的采礦類排污單位。
生產類排污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制造業C,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D中涵蓋的排污單位。
服務類排污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交通運輸、倉儲業G中客運火車站、貨運火車站(場)、客運汽車站、貨運樞紐(站)、客運港口、機場、除危險品倉儲外的其他倉儲,住宿和餐飲業H,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O,教育P,衛生和社會工作Q中社會工作等涵蓋的排污單位。
規范適用范圍
規定了采礦類、生產類、服務類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適用于指導采礦類、生產類、服務類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的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廢水產排污環節
采礦類排污單位:
煤礦廢水主要包括礦井水(酸性、非酸性)、礦坑水(酸性、非酸性)、疏干水、選煤廢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采廢水主要包括采出水、壓裂返排液、井下作業廢水、油氣處理工藝廢水、油罐切水、設備沖洗水、循環冷卻水排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及其他礦采選廢水主要包括礦井水、選礦廢水、廢石場淋溶水、尾礦庫排水、尾礦庫滲濾液、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產類排污單位:
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污水、設備沖洗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服務類排污單位:
廢水類別主要為工藝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執行標準
采礦類排污單位:
煤炭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0426;鐵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8661;鎂、鈦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5468;銅、鎳、鈷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5467;鉛、鋅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5466;鋁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5465;錫、銻、汞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30770;稀土礦采選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26451;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執行GB 8978。
排污單位廢水排放有其他標準要求的,從嚴確定。若行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從其規定。國家、地方管理文件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中對排污單位廢水排放有明確要求的,從嚴確定。地方有更嚴格的排放標準要求的,從其規定。
生產類排污單位:
火炸藥兵器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14470.1,火工藥劑兵器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14470.2,彈藥裝藥行業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GB 14470.3,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執行GB 8978。
排污單位廢水排放有其他標準要求的,從嚴確定。若行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從其規定。國家、地方管理文件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中對排污單位廢水排放有明確要求的,從嚴確定。地方有更嚴格的排放標準要求的,從其規定。
服務類排污單位:
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重點污染物管控類型
采礦類排污單位:
煤礦開采:pH值、總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總鐵、總錳(僅限酸性廢水)、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鉛、總砷、總鋅、氟化物。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采:車間排口管控污染物項目為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外排口管控污染物項目為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總有機碳、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磷酸鹽(以P計)。
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及其他礦采選業:車間排口主要為管控重金屬,外排口主要管控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氟化物(以F計)、總磷、總氮、氨氮等,具體根據各行業排放標準確定。
生產類排污單位:
兵器工業主要為鉛、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硝基化合物(或梯恩梯、二硝基甲苯)、黑索今、硝化甘油、總鉛、疊氮化鈉(以N3-計)、肼(以N2H4計) pH值、硝基酚類(以苦味酸計)、硫氰酸鹽(以SCN-計)、鐵(Ⅱ、Ⅲ)氰絡合物(以[Fe(CN)6]3計)、硫化物(以S2-計)等。
其他行業主要為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并(a)芘、總鈹、總銀 pH值、懸浮物、石油類、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鹽(以P計)等。
服務類排污單位:
pH值、懸浮物、石油類、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鹽(以P計)、特征污染物(根據廢水類型確定)。
排放口劃分
采礦類排污單位:
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外排口為主要排放口;列為《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中重點行業的有色金屬礦采選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如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中包含鉛、汞、鉻、鎘、砷等五項重金屬中一項及以上且廢水最終排出廠界時為主要排放口;其余為一般排放口。
生產類排污單位:
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外排口為主要排放口,列入《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中重點行業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廢水中包含鉛、汞、鉻、鎘、砷等五項重金屬中一項及以上且廢水最終排入環境水體的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余為一般排放口。
服務類排污單位:
重點管理排污單位廢水排入環境水體的外排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余為一般排放口。
許可排放濃度管控指標
根據排放標準確定。
許可排放限值管理要求
采礦類排污單位:
廢水主要外排口明確化學需氧量、氨氮許可排放量,主要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根據廢水中所含重金屬因子情況明確鉛、汞、鉻、鎘、砷五項重金屬的許可排放量。
生產類排污單位:
重點管理的生產類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應明確化學需氧量、氨氮許可排放量,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主要排放口,還應根據廢水中所含重金屬因子情況,明確鉛、汞、鉻、鎘、砷等五項重金屬的許可排放量。
服務類排污單位:
以排放口為單位許可排放濃度,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廢水主要排放口COD、氨氮許可排放量。
運行管理要求
采礦類排污單位:
洗煤廢水應閉路循環,選礦廢水應提高循環利用率,尾礦庫排水和滲濾液、設備沖洗水和場地污染雨水應全部收集處理,優先回用,減少廢水外排量。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排污單位開采廢水注入地下時,注入水質應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對周邊地下水的污染,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
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需滿足相應廢氣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執行。
生產類排污單位:
生產設施、廢水收集系統以及廢水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水收集系統或廢水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設施,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待檢修完畢后同時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需滿足相應廢氣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執行。
服務類排污單位:
生產設施、廢水收集系統以及廢水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水收集系統或廢水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設施,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待檢修完畢后同時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需滿足相應廢氣排放標準及管理要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執行。
自行監測要求
采礦類排污單位:
按照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COD、氨氮安裝自動監測,煤礦行業pH開展自動監測,其余為手動監測。
生產類排污單位:
按照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重點管理排污單位COD、氨氮安裝自動監測,其余手動監測。
服務類排污單位:
按照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重點管理排污單位COD、氨氮安裝自動監測,其余手動監測。
臺賬記錄要求
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執行報告要求
年度執行報告編制內容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等。季度執行報告應包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及合規判定分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合規判定
排污單位可通過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和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自證其依證排污,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依據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記錄中的內容,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過執法監測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合規是指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許可排放濃度要求,其排放濃度是指按相關監測規范要求測定的排放濃度。污染物排放量合規是指排污單位污染物年實際排放量滿足年許可排放量要求。
中科檢測具有權威資質,能依據相關法律標準進行排污檢測,協助客戶完成排污工作,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聯系。
相關資訊
檢測服務
檢測標簽
檢測專題
檢測標準
檢測文章
>
GB/T 39560.301-2020 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 第3-1部分
>
GB/T 39560.701-2020 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 第7-1部分
>
GB/T 20975.25-2020 鋁及鋁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第25部分: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
GB/T 39560.6-2020 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 第6部分:氣相色譜-質譜儀(GC-MS)測定
>
GB/T 22517.6-2020 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 第6部分:田徑場地
>
GB/T 2423.51-2020 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e:流動混合氣體腐蝕試驗
>
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解讀
>
GB40070-2021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重點解讀
>
GB 36246-2018《中小學生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解讀
>
9月10日開始實施!《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內容解讀
>
GB/T19485-2014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解讀
>
權威|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免費咨詢
可加急,最快5分鐘成交,最遲2小時聯系
*
咨詢內容
您的稱呼
*
手機號碼
+86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