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檢測 > 檢測資訊 > 新化學物質備案流程
新化學物質備案流程
發布時間:2022-11-21 268
  在化學品供應鏈體系中,作為擬從事新化學物質生產的國內企業有義務履行新化學物質申報,作為尼進口新化學物質的國內企業及擬向中國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貿易商,其中的一方被要求履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義務。

  在特殊情況下,作為新化學物質的加工使用者(也即新化學物質的下游用戶),當其擬改變重點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登記用途的,也需進行申報登記。
 
  申報人是境內申報人時,應是國內注冊機構,可以直接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或者委托他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申報人是境外申報人時,應委托國內注冊機構作為代理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在這種情況下,申報代理人必須承擔登記證持有人的所有責任。

  在一定程度上,申報代理人類似于歐盟REACH法規下的唯一代表(OR),這無異于要求申報代理人具備相當高的專業性和規范性。
 
 

  新化學物質備案流程

 

  1. 備案

 
  申請人提交完整齊全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材料后,網上登記系統自動發送備案回執。申請人即可按照備案內容開展新化學物質相關活動。
 
  備案事項或者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申請人應當通過網上登記系統,及時對備案信息進行變更,獲取備案變更回執。
 

  2. 符合性抽查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其所屬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技術機構對備案材料的符合性進行隨機抽查。
 
  (1)經抽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足以判別是否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要求一次性補正相關材料。申請人提交完整、準確、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新組織符合性審查。
 
  (2)經抽查發現備案物質不符合備案條件、應當辦理常規或簡易登記證的,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取消備案。申請人應當承擔《辦法》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并按《辦法》規定申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或者簡易登記證。
 

  3. 公布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情況和備案取消情況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備案情況公布內容包括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備案編號、備案時間、備案的新化學物質數目等信息。對取消備案的,公布被取消備案的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相應的備案編號。
 
  更多新化學物質備案流程的相關問題,了解中科檢測。

相關資訊

查看更多 >
檢測服務
檢測標簽
檢測專題
檢測標準
檢測文章
免費咨詢
可加急,最快5分鐘成交,最遲2小時聯系
* 咨詢內容
您的稱呼
* 手機號碼
+86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