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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類型的聚合物不能辦理新化學物質備案?
發布時間:2023-02-03 231

  此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化學物質的申報類型


  根據2020年11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按照物質性質及噸位的不同,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可分為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三類。常規登記與簡易登記均包括系列登記與聯合登記兩種特殊形式。


  常規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 10 噸以上的。


  簡易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 1 噸以上不足 10 噸的。


  備案:1)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足 1 噸的;2)新化學物質單體或者反應體含量不超過 2%的聚合物或者屬于低關注聚合物的。



  什么類型的聚合物不能辦理新化學物質備案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聚合物應辦理常規登記或者簡易登記,不能辦理備案。


  (1)陽離子型聚合物(如含有與鏻鎓離子、锍鎓離子、銨離子等共價鍵結合的聚合物)或預計在自然水環境下可能成為陽離子型聚合物的(如含胺基、異氰酸酯等的聚合物)。


  (2)降解或不穩定的聚合物,包括容易降解、分解、解聚的聚合物,以及生產或使用后分解的聚合物。


  (3)數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吸水性聚合物是指能夠吸收自身重量水的聚合物,不包括可溶于水的聚合物和可在水中分散(包括自分散或已分散)的聚合物。


  (4)結構中含有全氟烷基磺酸基、全氟烷基羧酸基或氟調聚物結構片段的含氟聚合物;以及含有與聚合物分子中碳或硫原子以共價鍵結合的全氟烷基結構片段的含氟聚合物。


  (5)除雜質外,含有以下允許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


  聚合物組成部分必須包含碳、氫、氮、氧、硫或硅(C,H, N,O,S或Si)中的至少兩種元素。


  附加元素:與碳共價結合的氟、氯、溴和碘(F,Cl,Br和I),以及單離子形式的氯化物、溴化物和碘化物(Cl-,Br-和I-)。


  其他允許的單離子元素為鈉、鎂、鋁、鉀和鈣(Na+,Mg+2,Al+3,K+和Ca+2),以及重量百分比小于0.20%的鋰、硼、磷、鈦、錳、鐵、鎳、銅、鋅、錫和鋯(Li,B,P,Ti,Mn,Fe,Ni,Cu,Zn,Sn和Zr)等元素。


  中科檢測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 協助企業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以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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