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對國有資產報廢做了如下定義:報廢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國有資產,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固定資產報廢是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產清單、文件及檢驗評估要求等相關資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和技術機構對資產進行檢驗評估,出具資產檢驗評估報告的過程。

服務對象

評估項目

報廢流程


服務流程

服務優勢